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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上路“用电大户条款” 工商团体提三点质疑

2020年11月30日 21:57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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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台北11月30日电 台湾当局“经济部”拟于12月中旬公告“用电大户条款”,计划2021年元旦上路。该条款近期在台湾工商界及环保团体中引起较大争议。

  第一波约300家企业被列入该条款,含半导体、化工、石化等产业。所谓首波用电大户以5000千瓦用电量为门槛,这些企业需在5年内设置契约容量10%的绿色能源发电,取得方式包括设置发电设备、购买凭证等。办法实施前设置发电设备的企业,最高可减免两成容量。

  中时电子报、联合新闻网等30日报道,台湾工商团体列举该政策的三方面争议。一是限制条件。工业总会表示,早期已设置再生能源设备的业者已将发电量趸售给公营的台湾电力公司,相关条例若要求业者设置绿色能源发电设备自发自用,会衍生融资、与台电解除合约等纠纷。

  二是限时上路争议。工业总会称,建置发电设备对企业而言的最大问题不是成本,而是现行条件不允许,进而导致这些企业只能向外买电。台当局有关方面限时上路恐让电价变高而企业有可能“买不到电”。

  三是计算公式有缺陷。工商协进会指出,虽有缴纳代金的方式,但其计算公式与计算过程并未事先对外说明,令业界困惑。

  社会团体台湾再生能源推动联盟日前批评,拿掉“公布大户名册”规定、拒绝让社会检验,相当令人失望。该团体还发现台塑石化每年耗费26.7亿度电,是全台排碳量最高的企业,却并非用电大户,显示“用电大户条款”夸张的政策漏洞。

  近期台行政当局能源部门表示,为平衡企业负担与环保团体诉求,这一条款对于企业将有5年的作为缓冲期。(完)

【编辑:刘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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