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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医院大火致14死案:院长、起火床垫准备者获不起诉

2019年04月22日 18:59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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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18年8月13日,台湾新北市新庄区台北医院7楼病房火灾现场。
    资料图:2018年8月13日,台湾新北市新庄区台北医院7楼病房火灾现场。 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医院2018年8月发生大火,造成14死10伤,院长徐锦池被控没有做好监督者,也该为火灾死伤负起刑责,但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其纵有督导不周,应属行政责任范畴,讯后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就场所管理人责任而言,台北医院护理之家经新北市工务局和消防局检查,其建筑及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均符合规定,未见有何疏失。

  至于危险源监督者的部分,院长对于护理之家的防火管理业务确实有管理监督权责,但医院设有34科及多个管理部门,难以要求他对所有事项均巨细靡遗了解,且事必躬亲。

  此外,在医院用电安全自行检查表中所使用的院长签章是“丙章”,足见徐已经授权他人代行,无从认定他必须对院内所有事务,负起管理注意义务而担负刑责,其纵使有督导不周,应该属行政责任范畴。

  除了院长之外,事发当时在现场抢救的谢姓护理师和罗姓、简姓2名照服员,也因为延误通报、未关闭房门等原因被咎责,但检方调查发现3人第一时间已做应变措施,且各病房的隔间墙也仅止于天花板,未连接到楼顶顶层,浓烟仍有可能透过天花板与楼顶间的缝隙,流动到其他病房,因此认为死者死因与未关房门有相当因果关系。

  至于自备超长波床垫的洪姓女子部分,检方认为潘姓代理护理长明知违规却未具体指示后续处理方式,且任其继续使用长达1年之久,洪女确实有可能以为护理之家已经同意使用,主观上难以认定有违反禁止使用电器的注意义务。

【编辑: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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