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黄翘楚 通讯员 龙琼燕)12月5日,云南省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调研会议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中国侨联、云南高院、云南省侨联以及参加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法院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试点单位进行授牌,试点单位作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就如何更有力地推进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
据了解,目前云南省有归侨侨眷50余万人,海外侨胞250余万人,是全国第五大侨乡。近年来,涉侨涉外纠纷逐年增加,涉侨涉外纠纷因其“审理难、化解难、送达难、证据收集难”的特点,制约着法院工作的有效开展,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侨胞侨眷的权益保护。
2018年3月,中国侨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我省作为第一批11家试点的省份之一。随后,省高院与省侨联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云南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方案》,确定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昆明市官渡区、腾冲市、河口县、麻栗坡县、江城县、勐腊县、宾川县、瑞丽市、陇川县、泸水市、耿马县等12家的法院和侨联为试点单位。
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使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成为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重要载体,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的正当权益。全省法院立足云南实际,深挖云南特点,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发挥地缘优势,全面构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逐步完善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设立“绿色通道”,着力破解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难题,以“金花调解”“双语法官调解”“人民陪审员调解”等独具云南特色的纠纷化解手段,积极探索和创新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不断满足侨胞侨眷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
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滕鹏楚表示,下一步,云南高院将从加强组织领导、组织联动、队伍建设、典型引领等方面着手,以涉侨多元化解推动纠纷解决体系发展完善,构建分层递进、有机衔接、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新格局,积极打造涉侨纠纷多元化解的云南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