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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工作开放升级 侨界尽享改革“福利”

2018年12月06日 16:48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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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40年·聚侨心)侨务工作开放升级 侨界尽享改革“福利”

  中新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周欣嫒)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序幕。邓小平关于“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的论断,使侨务领域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4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中国侨务工作不断呈现新局面。改革开放事业结出的硕果,惠及了广大华侨华人与归侨侨眷生存发展的方方面面。

  经济方面,海外侨商不断获得宝贵机遇。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对华侨和港澳、台湾同胞在国内投资给予特殊的优惠”;198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规定,“华侨投资者可以选择独资经营,同国营企业合资、合作经营,同集体企业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进行投资”。

  乘着政策东风,一批批侨商来华投资兴业。许多小型初创企业因此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取得了丰厚的回报。

  比如,“红牛”是泰国华人许书标1975年发明的功能性饮料,早期仅为泰国小众品牌,1993年因打开中国市场而声名大噪,为后来跃升为世界品牌奠定了重要基础;再如,美国归侨张茵借改革开放契机,于1996年创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如今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现代化包装纸造纸集团。

  助力海外侨商攫取时代机遇,中国侨务工作从未止步。2014年起,国务院侨办在中国发展的精华地带和重要侨乡,陆续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了16个侨商产业聚集区和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侨梦苑”。针对侨胞投资创业的特殊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综合服务。

  此外,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全国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搭建了侨商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华创会”“华博会”“东盟华商会”等机制性会议,构筑了侨商企业之间对接洽谈、合作共赢的平台。

  法律方面,侨界权益保护体系日臻完善。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施行;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颁布。

  2015年,中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出台。福建、湖北、上海、浙江等地随后相继颁布条例。

  当前,中国虽尚未就华侨权益保护进行立法,但涉及华侨权益保护的规定,已散见于不同层级和效力的各项法规。在身份认定、回国定居、医疗教育、社会保险等诸多领域,对护侨工作产生着实质作用。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国福表示,这些有益的探索与积累,势必将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进程。

  文化方面,华侨华人精神滋养愈发丰盈。为丰富侨胞文化生活,2009年起,“文化中国·四海同春”大型慰侨巡演累计在全球160国次、332城次演出450场,现场观众逾700万人次,网络、电视观众数以亿计。

  为接续新生代文化传承,近年来,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万华裔青少年参加“中国寻根之旅”,增强了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海外2万余所华文学校,在侨务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世界各地撒播中华文化的种子;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等高等侨校频出政策,鼓励侨生回国深造。

  民生方面,为侨服务面面俱到,情暖侨心。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各级政府行政事务大厅已设立涉侨事务办理窗口2750个,年办理涉侨事项4.3万件;社区侨务工作站“侨之家”建成2174个,覆盖了国内各侨胞聚居区;侨界知识分子、南侨机工、华侨农场归难侨等特殊群体,获得了多种形式的关怀与照顾。

  事实证明,广大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不仅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开拓者、参与者、贡献者,更是实实在在的受益者。他们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共享这场伟大变革带来的幸福与荣光。(完)

【编辑:应永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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